为进一步选优配强市纪委监委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转任规定》(中组部2020年12月发布)、《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组部2021年9月发布)和《关于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和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潮组通〔2020〕6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市直、县(区)、镇(街)机关中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公务员招录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其中,县级及以下公务员没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选调生需在基层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其他需在基层公务员岗位工作满4年。
中央和省设在我市市直、各县(区)、镇(街)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参加此次选调。其中,设在县(区)、镇(街)的机关公务员也需满足上述对工作年限的要求。
(一)参加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一定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和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27日(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首日)。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包含正副股长)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规定
存在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在市纪委监委(含派出机关)工作的情形的,不得报考。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考试与考察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查询职位
选调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见《潮州市纪委监委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相关事项,请于上班时间直接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286520)。
(二)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8:30至10月31日17:30。报考者应在此期间到市纪委监委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职位信息,先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再进行报名。
报考者要下载《潮州市纪委监委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市、县(区)直部门公务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出具意见;镇(街)公务员由镇(街)党(工)委出具意见,于2025年10月31日17:30前将《报名表》原件送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初审(地址:潮州市枫春路中段市党政大院市委楼5楼511室)。
报考者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资格初审和发放准考证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报名表》填报内容和资格条件、职位具体要求及所在单位意见进行初审。对专业的判定,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要求,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认定。
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由报考者提供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等证明资料,经审核同意,方可通过资格初审。
对经初审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及时发放准考证。请报考者报名时携带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一)考试内容。考试题型为“综合论述题”,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等。
(二)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11月8日(星期六)14:30至16:30。考点设在潮州市湘桥区清泉路81号潮州技师学院(凤泉湖校区)。
(三)笔试成绩公布。2025年11月12日,在“潮邑清风”网站、“廉洁潮州”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者笔试成绩。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及职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察实行等额考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同一职位面试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名次并列,其中名次在考察比例范围内的,全部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组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或熟悉选调职位业务的干部组成,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
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合成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转任对象,并在“潮邑清风”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一)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所有内容,判断是否符合本次选调条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参加公开选调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或推荐,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各单位要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选调。报考者在成功报名后,无特殊原因不得主动放弃。
(四)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由潮州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